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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8 12:5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 ...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3-28 12:5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苏大维格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 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 ...
苏大维格: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8 12:5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 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 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
苏大维格: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8 12:5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 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 ...
苏大维格: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28 12:49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对部分治理 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治理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 | 《总裁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修订 ...
苏大维格: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8 12:4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 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
苏大维格: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1)
2024-03-28 12:4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 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报告义务人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 ...
苏大维格: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8 12:49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 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均强 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9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
苏大维格: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8 12:49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3月)
2024-03-28 12:4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