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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 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度报 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吉 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吉 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九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 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1 第十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 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共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具 有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 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 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 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1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7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的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融资行为,控制 公司融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筹集 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向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 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和其他借款,通过商业信用、商业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 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1 第六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款的机构 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 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 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 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 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 学与高效。 (三) 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的基础上。 (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 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 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下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 第一章 总则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称"信息公司")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 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市场突 发风险事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 1、本公司内部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2、媒体集中报道公司负面消息,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 公司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公司突然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正常甚至无 法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公司风险事件。 确定发生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公司的高管人员涉 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逃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 报道;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