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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或者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社会公众股 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之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 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表 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高往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五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六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 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董事选举:将待选董事候选人分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 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 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 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吉 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及关联方使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 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 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 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度报 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吉 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1: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共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具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