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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2024-04-18 12:5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 司及子公司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 进一步扩张需求,拟与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述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 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 ...
太龙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8 12:5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 称"审计业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可视情况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执业资格;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
太龙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2024-04-18 12:5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为太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龙股份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 限已满,天风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注册地址: | 武汉 ...
太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8 12:54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规定,解释第 16 号 要求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
太龙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8 12:5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 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 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
太龙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8 12:5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由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 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 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1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
太龙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18 12:5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太龙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4]23013320057 号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华 兴审字[2024]2301332002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太龙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 ...
太龙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18 12:54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3 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 额 2023 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2023 年度占 用资金的利息 (如有) 2023 年度偿 还累计发生 金额 2023 年度期 末占用资金 余额 占用形成原 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 企业 小计 总计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3 年期初 往来资金余 额 2023 年度往来 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2023 年度往 来资金的利息 (如有) 2023 年度偿 还累计发生 金额 2023 年度期 末往来资金 余额 往来形成原 因 往来性质 (经营性往 来、非经营性 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 | | 子公司 | 其他应 ...
太龙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8 12:5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3320041 号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董 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太龙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太龙股份董事会出具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 ...
太龙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8 12:5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