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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30065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电子媒介、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 ...
民德电子(3006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
民德电子(3006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 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匹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担 任。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
民德电子(30065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8620182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 (1)号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
民德电子(300656)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 ...
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参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具有以下条件 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