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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 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应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依据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每届 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
民德电子(300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
民德电子(3006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关联方以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 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
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 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五条 公司使用 ...
民德电子(3006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 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 ...
民德电子(300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 派驻各分支机构 ...
民德电子(3006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 信息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 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
民德电子(3006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