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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 ...
民德电子(30065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8620182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 (1)号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
民德电子(300656)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 ...
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参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具有以下条件 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 ...
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 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应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依据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每届 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
民德电子(300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
民德电子(3006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关联方以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
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 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
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 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五条 公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