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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28 09:5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5)。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
威唐工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3-22 11:13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707 |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 公告编号:2024-03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8 |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 |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口头及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同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监 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赖兴华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 ...
威唐工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3-22 11:13
| 证券代码:300707 |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8 |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锡亮先生、吉天生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口头及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 长张锡亮先 ...
威唐工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3-22 11:1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 析,就《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
威唐工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3-22 11:11
| 证券代码:300707 |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8 |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697.5752万股的0.94%。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143.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1%,占本激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22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48人 首次授予数量:143.50万股 授予价格:6.79元/股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
威唐工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1:11
首次授予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200041 23-25thFloor, Garden Square, No.968WestBeijingRoad, Shanghai200041, China 电话/Tel:+862152341668/传真/Fax:+86215234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3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威唐工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0: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独立董事陈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 集委托投票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
威唐工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0: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指派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无锡威 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 议程及相关文件。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 2024 年第二 ...
威唐工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3-22 10:34
| 证券代码:300707 |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 公告编号:2024-02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8 |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 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2 日 9:15-15: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 ...
威唐工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3-22 10:34
| 证券代码:300707 |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8 |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不包含持股性质变动、非交易过户的非主动性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钱光红先生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履行已披露的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减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减持计划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