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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4: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展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 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3)。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 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 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3 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 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
贝斯美(30079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9 14: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2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是 ☑否 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 | 单位:元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 -28,361.99 | | |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 ...
贝斯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栋)
2024-04-19 14: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 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栋先生,独立董事,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8月至今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
贝斯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9 14: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7号》( 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 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 1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 ...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4: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 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上市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斯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绍兴贝斯美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 年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725,383 ...
贝斯美: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14: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公司于近 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公 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
贝斯美: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4-19 14: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贝斯美"或"公司")于2024年4 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永安 化工有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 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 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关于预计20 ...
贝斯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14: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5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7.5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879.74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97.7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 ...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4: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贝斯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7.5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879.7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97.7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
贝斯美: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2024-04-19 14: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3年10 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 的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捷力克")剩余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绍兴贝斯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宁波捷力克已于2023年12月4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捷力 克100%股权,捷力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出售方、胡勇和章辉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关于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和《关于宁波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