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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贝斯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 ...
贝斯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
贝斯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 ...
贝斯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四条 通知内容应当包含以下事项:(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二)事 由和议题;(三)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频、 ...
贝斯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08:56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7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和《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 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
贝斯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
贝斯美: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股东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 ...
贝斯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 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 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使监督权。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 ...
贝斯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 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