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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其他人员是指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公司管理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
酷特智能(3008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 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1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总 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经理,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八)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
酷特智能(30084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媛)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 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2009 年 -2016 年在中国海洋大学任讲师,2016 年至今在中国海洋大学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生导师,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17 年至-2023 年在青岛海力威 ...
酷特智能(3008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 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投资新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资源的有效 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三条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
酷特智能(3008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酷特智能(3008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