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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监 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 ...
新强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 各部门、控参股公司等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新强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 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 ...
新强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6 09:06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
新强联: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风 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为《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应按 ...
新强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3-126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同 意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
新强联: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3-12-06 09:06
第一章 总 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豁免与暂缓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本制度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二章 豁免与暂缓披露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监管和公司制 度要求的披露程序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
新强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在涛)
2023-12-06 09:06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马在涛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 ...
新强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制度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
新强联: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06 09:0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规范内部审计 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