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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ni ----------------------- 第一章 总 | ------------ 3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 | | | 1/1 ------------------------- ---------------- 4 第三章 股 | | | | | |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 | | | --------------- 6 |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节 | | ----------------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 | | |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 | | --------------------- ...
新强联(3008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新强联(3008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 务的各部门、控参股公司等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
新强联(3008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 董事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公司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与其有 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 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新强联(30085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 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 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中相关薪酬方案的确定参考以下因素: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等,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
新强联(3008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 适用相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 ...
新强联(3008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