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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
大叶股份(3008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条 ...
大叶股份(30087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控 制下属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 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理制度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 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大叶股份(3008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 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审 计事务所,下同)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 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 ...
大叶股份(3008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
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大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
大叶股份(30087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 ...
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
大叶股份(3008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08: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