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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决定设立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 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由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 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1 (三)必须经证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承诺人作出 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1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帐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盛德 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27 日 录 目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第三章 股 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1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35 | | --- |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 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 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人员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1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 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 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