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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专用账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投资、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 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资金管理制度等),按 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
华骐环保(30092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向新)
2025-04-27 08:01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向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冶金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担任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资格。历任冶金工业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给排水室副主任、中冶集团马鞍山钢 铁设计研究院环保所主任工程师、中冶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环境工程公司副总 工程师;2018年3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华骐环保(30092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操家顺)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 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 维护了公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 工作任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第一条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