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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 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 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因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 内幕交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公司财务 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由 经理办公会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 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 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 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未来发 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 算保持一致。 第五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专用账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投资、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 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资金管理制度等),按 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
华骐环保(30092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向新)
2025-04-27 08:01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向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冶金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担任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资格。历任冶金工业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给排水室副主任、中冶集团马鞍山钢 铁设计研究院环保所主任工程师、中冶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环境工程公司副总 工程师;2018年3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华骐环保(30092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操家顺)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 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 维护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