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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7 08:0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审计报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30Z0999 号 我们审计了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华骐环保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骐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以及《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 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08:01
第一章 总则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 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参 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 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 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因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 内幕交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