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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10-09 11:0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激励计划 | 占本激励计划公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授出权益数量 | 告日股本 | | | | | | (万股) | 的比例 | 总额的比例 | | 1 | 高宇 | 中国 | 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 8.00 | 2.67% | 0.05% | | | | | 董事会秘书 | | | | | 2 | 陈振国 | 中国 | 董事 | 8.00 | 2.67% | 0.05% | | | | | 副总经理 | | | | | 3 | 刘春成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50 | 0.83% | 0.01% | | 4 | 吉洪伟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2.67% | 0.05% | | 5 | 张殿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2.67% | 0.05% | | 6 | 吴国荣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00 | 1.33% | ...
同飞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0-09 11:08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3BJ(法)字第 09127-1 号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 进行了法律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 的讨论。 为了确保法律意见书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本所律师已经对 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依赖于同飞股份的如下保证: 同飞股份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文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 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对于本所无法独立查验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同飞股份及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同飞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09 11:08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1 (3)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淑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同飞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09-28 07:47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 ...
同飞股份:关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9-21 08:26
|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基本情况 | | --- |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
同飞股份:关于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3-09-18 09:16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7) ...
同飞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09-14 12:43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同飞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14 12:43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 释 义 | 2 | | --- | --- | |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4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 |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主要程序 | 10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12 | |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 12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12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3 | |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14 | | 九、结论意见 | 14 |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同飞股份/公司 | 指 |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飞股份,证 | | --- | --- | --- | | | | 券代码:300990)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指 |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 ...
同飞股份: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09-14 12:3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证券代码:30099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1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 ...
同飞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09-14 12:3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