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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YP-ARCH Architectural Design (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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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2月)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2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5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 第一 ...
霍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霍普股份: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 公司与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 参股子公司两类: (一)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一百;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未达到百 分之一百,或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
霍普股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 ...
霍普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08:34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为其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被担 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 制,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江苏爱珀科 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江 苏爱珀科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
霍普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委员职责 ...
霍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霍普 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霍普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与公司存在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 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
霍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 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