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HYP-ARCH Architectural Design (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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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08:36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为其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将该 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 ...
霍普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2-05 08:3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霍普建筑设 计事务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该办 法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 ...
霍普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应按《公司章程》、 本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
霍普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05 08:34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
霍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公司董事 ...
霍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
霍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 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 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
霍普股份: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2-05 08: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为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进度,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 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江苏爱珀科拟为其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 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等融 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可同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调剂使用,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江苏爱珀 科可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担 保额度可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霍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 ...
霍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规范运作》")、《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良好的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