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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Xinchai (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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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9 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新柴股份(3010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需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 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
新柴股份(3010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 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劵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
新柴股份(3010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9 08: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6页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 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化运作以及资产控 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 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 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
新柴股份(30103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 1页 共 8页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 须专职,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 人的考核。 第九条 为保持审计部的独立性,审计部 ...
新柴股份(3010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9 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内 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事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08: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 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
新柴股份(3010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成年子女;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 传闻时,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