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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本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成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 ...
本立科技(3010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 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 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 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支持、保护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 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 ...
本立科技(30106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 生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 业 ...
本立科技(3010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 ...
本立科技(30106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 ...
本立科技(3010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本立科技(3010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 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
本立科技(3010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 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 对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 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 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 ...
本立科技(30106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要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 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 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 ...
本立科技(3010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 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