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Haili Wind Power Equipment Technology (3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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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邓峰、钱爱祥、车金星,未发生变动。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 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 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 ...
海力风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 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
海力风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6 11:32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 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17 日对江 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力风电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 联系电话:025-83388049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威 | 联系电话:021-38966585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宗贵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17 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 | (一) ...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平)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建平)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 ...
海力风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4-26 11:32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9,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50,000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 | | 被担保 | | | 担保额 度占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担保方 | 方最近 | 截至目 ...
海力风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档案,董事会应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昌莲)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昌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昌莲女士,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 国注册税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通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南通市政协委员。历任南通市物资职工中等专业学 校教师,南通江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 ...
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1:32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2号《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 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96,749,6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202,887,448.53元(含税),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93,862,231.47元, 加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1,440,241.24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105,302,472.7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 --- | ...
海力风电: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6 11:32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