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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 ...
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
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 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祥明智能(3012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 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
祥明智能(3012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 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 ...
祥明智能(3012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及副总经 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执行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经理 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
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与披露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其 ...
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 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
祥明智能(3012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 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
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3 07: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祥明智能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