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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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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峻峰)
2024-04-25 10:1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峻峰)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峻峰,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 9 月 1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 | 2023 年度 | 2023 年实 | 委托出 | 缺 ...
绿通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10:1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0: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绿通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0:1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姜永宏先生及李峻峰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0: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
绿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0:12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
绿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0:12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 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 元,扣 ...
绿通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0:1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 | --- | --- | --- | |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 2023 年 2 月 16 日 | 不适用 |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第五次会议 | | | 的议案》 | |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 2023 年 3 月 15 日 | 2023 年 3 月 ...
绿通科技: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5 10:12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2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设立 的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通产业基金")拟 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总规模为 人民币 5 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并签署《广州创钰铭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该基金名称暂定为广州 创钰铭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铭尧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本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其中绿通产 业基金将认购基金总规模的 39%,即人民币 1.95 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本次投资不会构成公司或绿通产业基金对铭尧创投基金的控制。 3.本 ...
绿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0:1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