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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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 ...
绿通科技(3013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 ...
绿通科技(3013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
绿通科技(3013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 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及经营管理事项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
绿通科技(301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 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秘办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份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
绿通科技(301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司为其 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准使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接受 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 ...
绿通科技(301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涉及公司信息 的相关知情人均应受本制度的规定约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 ...
绿通科技(3013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