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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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1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当保证 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绿通科技(301322)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 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秘办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 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
绿通科技(301322) - 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第三章 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细则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有效防范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取或知悉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内 部涉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外部单位工 作人员)或个人(以下简称"外部人员")。 第二章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涉及收 入及利润的统计数据、达到信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的董事之日自 动解任。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
绿通科技(3013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 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
绿通科技(301322)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 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 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 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风险防 范能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 响。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 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为实现 ...
绿通科技(3013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 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 理工作。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
绿通科技(30132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指所控股公司或控制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达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比例虽不足 50%, 但以公司所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控制公司是指公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 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 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 ...
绿通科技(301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 ...
绿通科技(3013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