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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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
绿通科技(3013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 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及经营管理事项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
绿通科技(301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 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秘办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份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
绿通科技(301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司为其 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准使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接受 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 ...
绿通科技(301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涉及公司信息 的相关知情人均应受本制度的规定约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 ...
绿通科技(3013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绿通科技(3013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 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 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 ...
绿通科技(30132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7 10:40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丽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彭丽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 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 | | 第一节 |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 | ---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 | 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 | 第四节 |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