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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 - 森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嘉先生)
2025-04-17 09:17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嘉先生)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 年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秘书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国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驻会副理事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林产 工业协会木塑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 ...
森泰股份(301429) - 森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立群先生)
2025-04-17 09:1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立群先生) 本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立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6 年任广德闪星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6 年至 2008 年任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至 2012 年任安徽中辉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2 年至 2016 年任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2 年至 2021 年 11 月任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至 2022 年 1 月担任合肥 ...
森泰股份(3014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09:1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项目境外主体或在境外实施,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的要求 ...
森泰股份(301429) - 森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俊先生)
2025-04-17 09:1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俊先生) 本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 ...
森泰股份(301429)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17 09:16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165 号 中国·北京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13 | 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0165 号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森泰 ...
森泰股份(301429) -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04-17 09:16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 --- | --- |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7 日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文号 | 容诚审字[2025]230Z0264 号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彩霞、任张池 | 审计报告正文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森泰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 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 森泰股份,并 ...
森泰股份(301429)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17 09:16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16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30Z0164 号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5]230Z0264 号的无 ...
森泰股份(301429)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17 09:16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