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03-31 11:33
公司简称:阳光电源 证券代码:30027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 年 3 月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阳光电源、上市公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公司 | | | | 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 | | | | 案)》、激励计划草 案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之独立 | | 本报告 | | | | | | 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 | | 限制性股票 ...
哈尔斯(002615)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6-03-31 11:3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六年三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袁婧、李瑞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上市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1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 | | --- | --- | |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 | |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 19 | |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 | |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
吉宏股份(002803) -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3961_B01号_-内控审计报告
2026-03-31 11:3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3961_B01号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厦门吉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3961_B01号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
阳光电源(300274)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电源"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黄艳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
阳光电源(300274) -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03-31 11:33
【RSM】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000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bgc.cn)"进行查测 "进行管理"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kgov.cn)"进行查测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30Z000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2025 年 12 月 31 目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光 电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 ...
ST易购(002024)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3月11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贵公司在巨 ...
阳光电源(30027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天禾律师事务所 阳光电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6 第 00821 号 致: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出具日前阳光 ...
朝阳科技(002981) -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第 60 层 电话:020-89281168 传真:020-89285188 邮编:510623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朝阳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见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 "本次股东会")。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
山东墨龙(002490) -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03-31 11:33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07480 号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山东墨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三 月三十一日 三、内部 ...
亚联发展(002316) -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平安大厦 25 层 电 话:0411-82350022 邮编:116001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 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