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01 13:30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 40 楼会议室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 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总经理刘栋先生、董事/ 1 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张文 先生、孙慧女士视频出席本次会 ...
ST广物(600603)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1 13:3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8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415 号 致: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 ...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1 13:30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5-06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7 份。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刘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其担任的部分专门委员会 职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需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选举董事长并 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因此,董事会豁免召开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 通知的要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日召开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审议 ...
精研科技(300709)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01 13:18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 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 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精 ...
精研科技(30070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2025-08-01 13:18
股票代码:300709 股票简称:精研科技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释 义 | 3 | | --- | --- | |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4 | |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 4 | |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4 | |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5 | |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 5 | |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 5 | |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 6 | |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6 | |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 6 | |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 8 | |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 8 | |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8 | |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8 | |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10 | |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 15 | |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 ...
精研科技(300709) -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2025-08-01 13:17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精研科技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精研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精研科技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 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8 月 1 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 ...
精研科技(300709)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5-08-01 13:16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 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 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自愿达成,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了解了相 关背景,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 ...
精研科技(30070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8-01 13:1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 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 ...
精研科技(3007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1 13:16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备案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 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 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
精研科技(3007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01 13:16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 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 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 因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或 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