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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不符合其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 事规则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 "重大事项")。具体应当披露的事项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的规定进行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外审计进行 沟通和评价;内部控制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的外部审计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第一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 ...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2 10:4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特宝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