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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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03亿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2 11:19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the strong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Heertai, with significant year-on-year growth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3 [1] - Heertai reported a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8.27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7.47%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approximately 603 million yuan, showing a substantial year-on-year increase of 69.66%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reached 0.6517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70.87%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date, Heertai's market capitalization stands at 46.1 billion yuan [2]
和而泰(002402)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22 11:1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7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 事 项 出 具 了 法 律 意 见 书 。 具 ...
和而泰(002402)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2 11:17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 黄龙万科中心 A 座 16 楼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2689-8188 传真:(86-571)2689-8189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junhehz@junhe.com 关于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和而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 ...
和而泰(0024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和而 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 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 ...
和而泰(00240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1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务 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 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 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直接对外投资项目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
和而泰(0024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
和而泰(0024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 第二章 | 财务管理体系 1 | | --- | --- | | 第三章 |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5 | | 第四章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3 | | 第五章 | 货币资金管理 16 | | 第六章 | 应收账款管理 18 | | 第七章 | 存货管理 19 | | 第八章 |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19 | | 第九章 | 对外投资管理 20 | | 第十章 | 无形资产管理 20 | | 第十一章 |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21 | | 第十二章 | 筹资管理 22 | | 第十三章 | 成本与费用管理 23 | | 第十四章 | 财务预算管理 24 | | 第十五章 |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24 | | 第十六章 |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25 | | 第十七章 | 子公司财务管理 26 | | 第十八章 | 附则 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