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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 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 ...
贝斯特(3005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
贝斯特(30058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
贝斯特(3005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 ...
贝斯特(3005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 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无 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 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 ...
贝斯特(30058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独立董 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 ...
贝斯特(300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
贝斯特(3005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总 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贝斯特(3005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无锡贝斯特精机 ...
贝斯特(30058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