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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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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 -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21 11:01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9,822,20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25%,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
长安汽车(000625)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2-21 11:01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 证券代码:00062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2 月 | 一、释义 | 1 | | --- | --- | | 二、声明 | 3 | | 三、基本假设 | 4 | | 四、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5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 一、释义 1. 长安汽车、公司: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本计划、《激励计划》: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 激励对象:按 ...
长安汽车(000625)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1 11:01
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担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 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 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 ...
长安汽车(000625)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1 11:00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12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66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49,822,209 股限制性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
长安汽车(000625)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1 11:0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 文件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0 人,因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王俊先生、张 德勇先生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1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