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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收购规则刻度标准
梧桐树下V· 2025-01-20 12:02
一、立法背景 文/飞云 中国证监会1月10日发布消息称,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投资者持股变动达到5%时须暂停交易、公开披露,其目的是对收购进行预警、平衡各方利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报告与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 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上述要求存在刻度、幅度两种理解,"刻度说"认为,持股比例达到5%及其整数倍时(如10%、15%、20%、25%、30%等),暂停交易并披露;"幅度说"认为, 持股比例增减量达到5%时(如6%增至11%、12%减至7%),暂停交易并披露。 两种理解长期存在,不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操作,《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 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