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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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规范市场秩序 严抓债市发行承销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7-03 01:56
严查"返费"、干扰利率等行为 通知主要围绕四种情形对发行人、承销机构的发行承销行为进行规范。 一是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 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 6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针 对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 销有关事项进行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 根据交易商协会此前发布的多期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返费"行为干扰了市场化利率的形成过程,传 递了错误的价格信号,而资管产品的参与使"返费"行为更加隐蔽。产品管理人应秉持市场化理念参与债 券投资,不得把本应体现在票面利率上的收益,异化为其他名目的费用。 交易商协会还通报了一起案件——有机构作为资金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监管形同虚设,对违规挪 用"明知故划"。记者查看自律处分信息发现,湖北银行在去年遭自律处分和全面整改。该行作为某发行 人资金监管行,在明确知悉发行人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形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