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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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另一种方式,苏州“少年环保导师”制可供借鉴
Zhong Guo Huan Jing Bao· 2025-06-25 08:10
"小朋友,你们知道什么是雨水花园吗?你们知道雨水花园是怎么'喝水'的吗?"近日,在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工业园区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环境实践教学活动吸引了众多人参 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生态环境实践教学活动的授课者并不是中小学自然教育工作者或生态环境保 护专业人士,而是数位身着红色马甲的"少年环保导师",他们都来自于一些需要承担小额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责任的企业。 为有效解决小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难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赔偿方式,江苏省苏州市生 态环境部门突破传统的经济赔偿和工程修复模式,创新推出多种更具社会效益的赔偿方式,"少年环保 导师"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经过生态环境部门的严格筛选和专业培训后,原本需要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 的企业,派员以"少年环保导师"的身份参与各类针对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实践教学活动,就可减少或免 于缴纳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少年环保导师"制度是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相较于金钱赔付,这种 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因此,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借鉴这种方式开展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时,应充分调查违法企业的主观意愿、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赔偿 ...
劳务代偿让“捕鸟人”变“护鸟人”
Ren Min Wang· 2025-06-15 00:43
"感谢司法机关给予我劳务代偿机会,让我不仅弥补了生态过错,还能兼顾家庭责任。我今后再也 不伤害野生动物了,还要向乡亲们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生 态修复验收听证会上,涉案当事人梁某的诚恳表态,为这起特殊的生态赔偿案画上句号。 这场"捕鸟人"向"护鸟人"的身份蜕变,折射出检察机关在守护生态红线与保障民生底线间的司法智 慧。 2022年深秋,梁某为给家人补充营养,在农田非法狩猎35只鸟类,其中包含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及 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梁某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鉴定,其行为造成价值9600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案 件进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梁某家庭属低保户,夫妻需全天候照料二级 精神残疾长女,另有四名子女上学,全家仅靠政府救济和零工收入维持生计,确无现金赔付能力。 在公开听证会上,来自野生动物保护、基层治理、法律实务等领域的听证员,围绕劳务内容量化考 核、服务标准细化等展开论证,并制定"环境治理考勤制、宣传活动台账制、专业服务工时制"的执行规 范。 经过充分讨论,结合"环境治理按日计考勤""鸟类保护宣传量化考核""救护研究中心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