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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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有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Ren Min Ri Bao· 2025-05-06 22:00
促进劳动法治和数字法治相得益彰。我国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积极作为、勇于创新、 取得成效,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肯定。但也要看到,新就业形态还在不断发展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也要不断完善。有效规范新就业形态中不同的用工方式,关键是要把劳动法治和数字法治贯通 起来、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法治手段,在劳动法治与数字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中全方位加强新 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劳动法治方面,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为重点,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由国家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集体协商等方面强制性的 最低劳动条件标准,避免用工主体过分压低劳动条件、侵害劳动者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平台企 业提供服务,平台企业普遍使用算法对业务经营和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处理大量劳动者数据。因此,还 应聚焦算法滥用、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等问题,合理确定政府机关、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数字法治方面筑起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屏障。比如,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落 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 过"算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