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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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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机构“贴钱”抢份额频发 交易商协会新规剑指债券发行灰色地带
所谓债券销售"返费",通俗而言,是指承销机构在债券承揽、发行、销售过程中,为促进销售或获取项 目承销资格,向投资人或发行人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在交易商协会主导的银行间市场中,如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等品种,主承销商(多为银行)通常设立承销团,由多家券商按销售额获得相应承销费 用。 ■透视金融业竞争新秩序 承销机构"贴钱"抢份额频发 交易商协会新规剑指债券发行灰色地带 ◎记者 张欣然 债券一级市场的价格扭曲、风险错配、资源失衡等问题存在已久。近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定 价、承销、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划定红线,以遏制债券发行市场的非理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延续了历年来的监管要求,但出台的背景和时点仍具现实意义——市场中发债"返费"、贴价抢 项目等现象仍频频出现,导致债券一级发行秩序持续受到冲击。《通知》的出台,被受访人士视作有望 引导市场行为回归专业能力导向,重塑一级市场健康、公平的竞争生态。 债券发行"价格战"引关注 随着债券一级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销售"返费"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方式,在发行与承销环节被广泛使 ...
交易商协会出手,剑指四大问题!
Sou Hu Cai Jing· 2025-06-16 17:14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知》中的回应均是对历史文件的重申,没有新增内容。但是从近两年的市场来看,此前被明令禁止的"低价包销""白菜价"承销等 问题又死灰复燃。 剑指四大问题 《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 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规定,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 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通知》还明确,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 费用。 同时,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 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通知》强调,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