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icon
Search documents
租房约定“禁养宠物”,租客养猫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及损失
Xin Jing Bao· 2025-05-18 23:00
最终,法院结合物品购置凭证、折旧率及维修、清洗票据,支持房屋租赁公司主张的维修费、清洗费共 计13000元。 另外,法院认定小林擅自养宠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应当以"填补损失"为核心,坚持"补 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相关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 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调减。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 一年后,小林退租,房屋租赁公司收房时发现屋内存在猫毛、家具抓痕、电视损坏等问题,遂起诉要求 小林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租赁税费等共计3.4万元。小林辩称,签约前已获房屋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口 头同意养猫,且部分损坏属正常损耗,房屋租赁公司"提灯验房",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属于恶意讹 诈。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禁养宠物"条款内容明确,目的是保护租赁物,未显著加重承租人责任;且条款 内容具体明确,属于房屋租赁市场常见条款,应为有效条款。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公司同意 其养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擅自养宠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小林认为部分损坏属于自然损耗,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失赔偿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