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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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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五︱积极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
Sou Hu Cai Jing· 2026-01-02 09:57
(一)入市主体类型明确,多元化的参与格局加速构建 我国电力市场已形成以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为核心的多元化新型主体体系。各类新型主体 在国家统一规则框架下,通过规范的市场注册与准入流程,已经实现了合法、有序入市,并与传统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具体实践中,新型储能已在山东、广东、甘肃、山西等多个重点省份实现规模化、模式化入市;虚拟电厂在浙江、山西等地 开展市场化响应与调节试点;分布式能源在浙江、江苏、河北等省份积极探索独立参与或聚合入市的绿电交易路径。此外,各 类源网荷储协同项目也逐步被纳入市场化交易框架。我国新型主体已初步形成了多类型、广覆盖的参与格局。 (二)参与机制多元创新,区域特色路径差异化发展 在统一市场框架下,各省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与系统需求,积极探索形成了差异化的市场参与机制。在新型储能方面,各省形 成了三类核心参与路径。山东、广东以"报量报价"方式作为独立主体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甘肃采用"报量不报价"模式参与现货 市场,通过"低谷充电、高峰放电"获取价差收益;山西则允许储能主体自主选择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同时,广东、甘肃、山 西、山东等地储能可参与调频市场。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