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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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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董事会否决
此外,董事会还进一步阐释了"召集请求权"(高门槛:10%以上股份)与"临时提案权"(低门槛:3%以 上股份)的本质区别。前者是请求召开会议的权利,后者是在已定会议中增加议题的权利。董事会认 为,提请召集人试图绕过自身提出提案的义务,直接嫁接低门槛的临时提案权于高门槛的召集请求之 上,此举混淆了两种股东权利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提请召集人虽提出召 集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但并未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无法发出合法有效的股东大 会通知,与此同时,提案人提出的相关提案并不构成有效提案,依法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董事会 依法否决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根据公告披露,ST新潮董事会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由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金阳光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自然人股东陈开军、宋娟、王震等六方(合称"提请召集人")联合提交的《提请函》。该函件 请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其中四方股东( ...
最高法、证监会: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news flash· 2025-05-15 08:23
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 到,以案件审理促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关键。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 露及陈述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违法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认定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责任,同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法支持股东积极 行使股东权利,准确认定董事会审查股东临时提案的合理边界,促进规范公司治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反收购的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 效。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依法稳妥 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切实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调整,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 力,优化主营业务和资产结构,切实化解上市公司的债务和经营危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