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内部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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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有助于提升治理效力
Zheng Quan Ri Bao· 2025-11-30 16:13
■邢萌 近日,东北证券、中航基金、山东国信等金融机构相继宣布撤销监事会。事实上,今年以来,"监事会 退场"现象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引发市场持续关注。 此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转型,源于2024年7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选择 由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为治理架构优化提供了根本法律 遵循。在此框架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选择审计委员会 作为内部监督主体。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还有利于解决旧有治理模式下的监督职能重叠问题。过去,二者在财务监督、 内部控制、风险管控等方面职能高度交叉,导致权责不清、资源内耗,既推高了治理成本,也削弱了监 督实效与决策效率。 从现实情况看,这一替代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在人员构成上,监事会常因内部人员 主导而独立性不足,审计委员会则多由具备财会、风控背景的独立董事构成,专业性与独立性更强;在 组织结构上,监事会因与董事会平行而处于决策流程之外,监督易流于表面,审计委员会则内嵌于董事 会,能提前介入重大决策审议,从源头强化风险控制;在监督效能上,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