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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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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磅出手!基金经理业绩不佳降薪30%,绩效40%强制跟投
Sou Hu Cai Jing· 2025-12-09 12:16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来源:市场资讯 监管部门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聚焦长期投资业绩,强调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公司薪酬总额变动需与基金投资收益及公司效益联动。新规明确要求,业绩指标占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 薪酬调整与业绩基准挂钩 新规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薪酬调整机制进行了细化。基金管理公司需根据过去三年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及基金利润率情形建立阶梯化机制。若基金经理过 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文件规定此类情况下的降幅"不得少于30%"。若 业绩显著超过比较基准且利润为正,绩效薪酬则可合理适度提高。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在文件中得到进一步明确。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需将薪酬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公司旗下或本人所管基金产品。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的跟投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