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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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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8 16: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