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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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披露!借“代购”之名行高利贷之实:利率超36%,中介涉非法经营罪
Di Yi Cai Jing· 2026-01-27 11:14
首次将中介在"垫资""助贷"等环节收取的各类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并以非法经营 罪对涉案机构及人员进行定罪量刑。 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披露的典型案例显示,一条以"代购买房"为掩护、实则从事变相高息 放贷的灰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该模式通过"垫资购房、抵押套贷"的复杂流程,向借款人收取远超法定红线的综合费用,实际年化利率 普遍超过36%。 业内分析认为,"高评高贷"是该模式的核心操作手法。随着市场变化,这类业务已从早期的房产销售辅 助手段,逐渐演化为有组织的金融套利链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操控评估流程、包装贷款材料与调度资 金路径,形成一条完整的非法牟利通道。 尽管在持续高压监管下,公开宣传此类业务的中介机构明显减少,但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仍有 部分中介机构通过隐蔽渠道,承诺可办理"零首付""超贷"等业务,违法违规操作依然存在。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实践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最新案例中,法院首次将中介在"垫资""助贷"等环节收 取的各类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并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机构及人员进行定罪量刑。 利用"代购买房"变相放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期通报了多起金融" ...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23 10:43
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 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3年,某投资公司及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 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推广"代购买房"(又称"垫资买房")等服务的名义出借款项。该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垫付部分购房款帮助购房人全款买房,再要求购房人以其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协助购 房人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贷款,并通过相关公司接收和控制银行发放的经营贷资金 以完成垫资款回收,同时帮助购房人将本应承担的房贷置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在此过程中,该公司 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三方公司使用费等费用获取收益。2022年至 2023年间,黄某某等人通过"代购买房"等业务向14人以超36%的实际年利率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币 种:人民币,下同)。 查处过程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8月,法院对本案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