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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 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1 10: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 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 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 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
北矿科技:公司静态市盈率及滚动市盈率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
news flash· 2025-06-11 10:27
北矿科技(600980)发布异动公告,2025年6月11日,公司所处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静态市盈 率为29.57,滚动市盈率为28.92;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0.69,滚动市盈率为40.27,公司静态市盈率及滚动 市盈率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中信重工: 中信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1 09:3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六月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须知 …………………………………………………………1 二、会议议程 …………………………………………………………3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 议案二: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议案三: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6 议案四: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22 议案五: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 况的议案》………………………………………………23 议案六: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5 议案七: 《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26 议案八:《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 议案九: 《关于增加 2025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3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 ...
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2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20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一致。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相应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 本次问询函回复中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名称等事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年报显示,报告期 ...
新兴装备:戴岳拟减持不超3.00%公司股份
news flash· 2025-06-10 12:48
新兴装备(002933)公告,股东戴岳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股东张进计划减持不超过96.16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82%;监事陈于计划减持不超过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 需求。 ...
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1:26
Group 1 - The company North Electro-Optic Co., Ltd. is planning to issue A-shares to specific investors, having obtained necessary approvals from relevant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2][3][4]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to be issued will not exceed 88 million, accounting for no more than 30% of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prior to the issuance [4][5] - The funds raised will be allocated to projects such as the digital R&D and manufacturing capacity for precision-guided products, with a total investment of 107 million yuan [4][8] Group 2 - The company has faced financial challenges, reporting a net profit of 71.02 million yuan, 69.17 million yuan, a loss of 206.09 million yuan, and a profit of 1.21 million yuan over the past four reporting periods [6][7] - The company’s revenue from defense products is influenced by national polic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ituations, and the specific procurement plans of military clients, which can lead to fluctuations in orders [5][6] - The company has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with values of 248.18 million yuan, 269.97 million yuan, 973.00 million yuan, and 784.86 million yuan at the end of each reporting period, indicating potential cash flow risks [7][8] Group 3 - The defense industry is characterized by high technical barriers and stringent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rs, which can limit new entrants [24][25] - The company operates primarily in the defense and optoelectronic materials sectors, with its defense business focusing on the R&D,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optical defense products [14][15] - The global market for optoelectronic devices is expected to grow, with the military optoelectronic equipment market projected to increase from 9.7 billion USD to 13 billion USD from 2020 to 2025, reflecting a 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 of 6.03% [22][23]
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1:16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8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12,984.82元。 三、 相关日期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
宁波精达: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0:39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致: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成形"或"收购人")的委托,作为其收购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 ...
威海广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04:1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的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 ...
威海广泰: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04: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领导,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企业、 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二)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及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