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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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厅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Zhong Guo Zi Ran Zi Yuan Bao· 2025-10-21 07:17
3 宁德市蕉城区苏某义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苏某义、沈某金、阮某兰、张某彬、龚某乐、龚某文在未依 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开采矿石。因涉嫌构成非 法采矿罪,2023年4月,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8月,蕉城区人 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苏某义、沈某金、阮某兰、张某彬、龚某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 处苏某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判处沈某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判处阮某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张 某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龚某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认定龚某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二万元;并与所犯其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 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福建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了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 罪典型案例。 1 宁德市屏南县某渣土处理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间,屏南某渣土处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屏南县棠 口镇际头工 ...